数学科学系德育工作条例
日期:2011-11-10  发布人:数学科学系  浏览量:307

第一章  目的意义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培养造就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校党委德育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成立系级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德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人、财、物等方面积极创造条件,切实解决德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保障德育工作根本目标得以实现。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德育工作专题会,研究、部署德育工作,科学规划各阶段德育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案,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检查、督促德育工作的进展情况,表彰先进,指出不足。落实专兼职相结合的德育工作队伍,制定和完善德育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第三条  团总支、学生会、班委会、团支部是实施德育工作的基层单位,根据德育工作目标,逐项落实德育工作计划,定期向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对德育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尤其是偏离工作实际的条例、办法、制度等提出建设性的修订意见。

 

第三章  制度保障

 

第四条  德育是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的总称,是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德育的地位、任务和主要方针、原则要有权威性和稳定性。

第五条  为保障德育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在教学、科研和管理过程中实施全员教育,使德育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规章制度体系,保证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共同遵守。该制度体系具体表现在教学工作方面应包括专业教育、“两课”教育、学风建设等;德育科研立项;管理工作方面包括德育整体规划、短期工作计划、党政领导的重视程度、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团内推优及党员发展、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政治思想教育等。

 

第四章  队伍建设

 

第六条  建立一支德才兼备、专兼结合、功能互补、信念坚定、业务精湛的德育工作队伍,是做好德育工作的根本保证。系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各教研室负责人,学团管理人员,班主任、辅导员等组成德育工作组,担负起德育工作任务。教师要认真贯彻《教师法》规定的教书育人任务,其他相关工作者也要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人翁意识。

第七条  德育工作要与关心学生、指导学生的学习、生活相结合、与加强管理相结合。德育工作者要经常深入到学生中间去,通过谈心、答疑、咨询等,指导学生处理好在学习、成材、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能力。

第八条  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德育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稳定德育骨干队伍,不断加强和充实新生力量,开展各种培训工作,努力提高队伍自身素质。

 

第五章  经费保障

 

第九条  德育是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它需要多方面的支持和鼓励。工作中要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创造和谐、融洽的工作环境。优化工作手段,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物质装备。研究工作规律,总结工作成果,不断探索工作中的新情况,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各项工作的开展均需要一定的经费保障做后盾。德育工作领导小组要把学年或学期德育工作所需经费列入经费预算,纳入正常开支,切实保证德育目标的实现。

 

第六章  舆论宣传

 

第十条  德育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全方位的关注与支持。要积极引导学生追求高尚的道德情操,健康的审美情趣,正确的生活方式。积极做到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情操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要通过宣传板、黑板报、网站、刊物等渠道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党委的各项决议、决定,向同学们及时传达校、系德育工作目标和要求。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激励后进,营造积极向上的教风、学风氛围。

第十一条  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为主旋律,坚持深入持久地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以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为主要内容,对学生进行生动、现实的国情教育。通过先进人物、突出事件,对学生进行价值观教育,引导他们处理好个人、集体、国家间的利益关系,发扬对国家和人民的奉献精神。结合改革开放,建设小康社会这一契机,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坚持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逐步确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维护国家、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第七章  党团建设

 

第十二条  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加强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对德育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员教师在教书育人中所起到的模范作用,教育广大党员团结同志,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乐在后,事事处处走在群众前列,身先士卒,带头垂范,发动广大群众做好德育工作。引导团组织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任务,开展健康有益的教育活动,把广大团员青年吸引到党组织的周围,成为党联系、团结、教育青年的重要纽带。

第十三条  积极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他们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各类健康向上的有益活动,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守纪律的党的后备军和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四条  加强自身建设,永葆党团组织的先进性,努力做好党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开展民主评议,组织好民主生活会,广纳建议或意见,与群众达成一片。

 

第八章  校园文化

 

第十五条  努力建设以社会主义文化和优秀民族文化为主体、健康生动的校园文化。动员教职员工积极引导学生大力开展喜闻乐见、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学术、科技、体育、艺术和娱乐活动。鼓励学生自主开展第二课堂和各类社团活动,弘扬民族精神,倡导主旋律,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高学生整体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举办各类知识讲座或知识竞赛,丰富和提高学生的文化品位,提升自身素质。

第十六条  向学生宣传推荐优秀文化作品,引导学生搞好精神文明建设,自觉抵制消极、腐朽思想的渗透和影响,抵制低俗文化趣味和非理性文化倾向。组织学生开展文史知识竞赛,学习国情、学习历史,创办刊物,激励学生创作优秀作品,以点带面,推动校园文化建设。

 

第九章  劳动实践

 

第十七条  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是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的一项基本措施。在学生学习期间,合理安排劳动课和社会实践活动,有益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通过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可以锻炼和提高学生的劳动和协作意识,培养他们勤劳简朴的生活作风,继承和发扬民族的优秀传统,克服懒惰及依赖习惯。在培养学生爱劳动、爱学习、学会做人的同时,还要教会学生如何与人合作、如何做事。

第十八条  劳动课及社会实践活动应形式多样,注重效果。要引导学生开动脑筋想问题、找办法,让他们主动参与,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亲身体验劳动成果,并从中汲取教训总结经验,以提高他们的思维水平和协作能力,从而影响他们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促使学生思想和观念的变化,使学生得到锻炼和提高。

 

第十章  系风建设

 

第十九条  系风主要包括系班的教风、学风等,学风建设是系风建设的核心,教风建设是系风建设的前提和关键,教风对学风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学风在一定条件下对教风具有反作用。

第二十条  系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培养良好的系风需要全体师生共同努力。结合师生实际,制定正确的工作目标,给师生的学习、生活、工作产生一定的推动力,调动师生的积极性,是建设良好系风的途径之一。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是培养良好系风的中心环节,通过各种思想政治教育塑造师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促进师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健全各类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工作职责和目标责任,明确学习规范和行为规范,严格按制度办事。培养集体荣誉感和自豪感,树立主人翁意识,自觉发扬学校好传统,自觉与不良风气作斗争,形成良好的校园风尚。

 

第十一章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是我系德育工作基本准则,全体师生应模范遵守。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中的未尽事宜由系德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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