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科学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日期:2011-10-14  发布人:数学科学系  浏览量:282

数学科学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学校党委、学校行政决议、决定、指示,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充分发挥系级班子成员积极性,齐心协力,保障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建立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

一、联席会参加人员为系主任、副主任,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系办公室主任,根据需要可吸收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二、联席会由系主任召集并主持,系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

三、联席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四、联席会内容:

(一)贯彻落实上级和校党委、校行政决议、决定以及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

(二)研究制定系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党政工作。

(三)研究制定执行校党政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和方案。

(四)研究重要的教学、科研、学生、社会服务等工作并做出决定。

(五)研究重要的系财务工作并做出决定。

(六)通报重要的各自分管工作进行情况。

(七)总结、研究阶段工作和安排。

(八)其它由联席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五、联席会研究重要事项,会议主持者应尽可能在会前与会议成员通气。研究事项,一般先由分管领导报告情况,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和可供选择的方案,然后展开讨论。

六、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少数服从多数。遇有重要问题,如意见分歧较大,又非紧急情况,可暂缓决定。一旦做出决定,个人可保留意见,但须执行会议决定。

七、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八、与会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会议内容需要保密的,应严格保密。凡泄密造成消极影响和不良后果的,应承担责任。

九、会议决定的落实由系办公室负责督办并记录办理情况和结果,及时反馈给会议主持人或联席会。

十、联席会形成的决议、决定,以会议记要的形式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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