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案例教学法”教学观摩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6-04-19  发布人:数学科学系  浏览量:379
 

为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案例教学法”教学观摩活动。本次活动共选派8位教师讲课,时间、地点见下表,请各院系组织教师按时参加观摩。

一、讲课的时间、地点

序号

院系

讲课教师

时间

地点

录像

负责人

1

社会管理系

刘玉民

4月12下午2:30-3:20

9号教学楼317

吴健军

2

外国语言文学系

徐雅楠

4月12下午3:40-4:30

10号教学楼116

吴健军

3

音乐表演系

郭学智

4月26下午4:00-4:50

11号教学楼20401

谢红军

4

体育系

曾 强

3月29下午3:30-4:30

9号教学楼202

高昱光

5

信息工程学院

周 原

4月12下午3:30-4:20

1号教学楼526

谢红军

6

电子科学与工程系

熊 娟

4月12下午4:00-4:50

7号教学楼120

高昱光

7

经济管理系

赵 健

3月29下午4:00-4:50

10号教学楼513

吴健军

8

生物工程系

余中华

4月12下午2:40-3:30

6号教学楼113

高昱光

 

二、有关要求

1讲课教师所在院系的教学主管领导、教学秘书必须参加,并组织教师签到,其他教师在不影响正常上课的前提下全员参与。

2、其他院系的教师可自选讲课教师参加观摩。

3、参加观摩的教师请于讲课时间前20分钟入场完毕。

联系电话:2853092

联 系 人:吴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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