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教职工岗位意识和服务意识,完善数学系教职工考勤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障数学系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对象及方式
(一)考勤对象:全系教职工。
(二)考勤方式
1、行政人员、教学辅助人员等实行坐班制度,按日考勤。
2、专职任课教师实行工作量考核制度,按下列应到校时间考勤:
(1)课表规定的授课时间以及其他教学环节(带学生实习、实践、指导毕业论文、监考、集体阅卷等)的工作时间;
(2)学校规定的学期始末坐班时间;
(3)校、系、教研室的会议和集体活动时间;
(4)校、系、教研室临时安排的工作时间。
3、 因公外出人员按规定的工作任务和时限进行考勤。
二、考勤管理
(一)系考勤管理工作由系办公室负责。
(二)系办公室每月一日前将上月的考勤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三) 考勤是平时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年度考核、业绩考核、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课时津贴发放等重要依据之一,考勤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考勤内容
(一)出勤、迟到、早退、旷工。
(二)私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探亲假、丧假。
(三)公假:因公外出,包括经学校批准的国内外进修、学习、讲学、调研等。
四、假期规定和假期计算
国家法定节假日、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探亲假、丧假的确认和计算根据学校具体规定执行。
五、请假程序
教师原则上不得无故请假。确需请假者,必须提前向主管领导书面请假,不准捎假代假。不准私自向学生请假,请假需及时告知系教学秘书,以便及时对授课课程做出合理调整。
(一)请假与调课
1、事假:必须事先提交书面请假单,3天(含)以内由系领导审批并报人事处备案;7-14天(含)以内由系领导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长审批,人事处备案;15天以上由系领导和人事处共同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长审批。
2、因公务及进修请假:必须事先提交书面请假单和相关证明材料,由系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备案。
3、病假:必须提交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经系领导签署意见后,交系考勤员,每月随考勤上交人事处。由于特殊原因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电话口头请假,但必须在病假期满后两天内办理补假手续。
4、婚假、产假、丧假按《bat365在线官网登录入口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5、调课一律由本人办理调课手续。调课需提前进行,以便系、校相关部门作好调课安排。
(二)监考请假及调换监考
1、 因公务调换监考:由教师本人填写好调换单交系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作好调换安排并上报教务处备案。
2、 因私事调换监考:自行找好替换人员,并将书面请假条和替换人员名单报系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妥善安排。如自行调换监考,不上报者,责任由调换双方自负。
(三)会议及集体活动考勤
1、校、系、教研室组织的各项会议和集体活动教职工必须参加。如有特殊情况或公务无法参加者应以书面形式直接向系领导请假。
2、校、系会议和集体活动由系办公室负责考勤。
3、教研室活动和其他教研室会议由教研室主任负责考勤。
六、考勤处理办法
(一)各类私假,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校内岗位津贴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教职工考勤计入年终考核。教职工有旷工旷课行为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校系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教职工缺席需进行经济处罚的,由系班子根据情况作出决定。
七、本制度自2008年2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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