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分直属院校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日期:2012-05-21  发布人:数学科学系  浏览量: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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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12年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分直属院校公开招聘报名表
  根据工作需要,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分直属院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依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20075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099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基本素质和身体条件;
  5. 年龄及所学专业、学历符合应聘职位的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不良信用纪录的;
  5、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河南工业技师学院、河南化学工业高级技工学校、河南医药高级技工学校等4所院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78人,招聘岗位主要面向专业技术职位。各院校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和职位要求详见《2012年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分直属院校公开招聘人数一览表》(推荐)。
  三、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同时各院校在本单位网站发布具体招聘方案。发布日期2012517525
  2.报名、资格审查。河南职业技术学院采取现场报名,河南工业技师学院、河南化学工业高级技工学校、河南医药高级技工学校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应于2012 5  24 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向招聘院校投送简历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和需要进行现场报名的人员,应于2012521525到应聘单位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应提供以下资料: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及相关证书,一寸免冠照片2张及自荐材料等。经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考试环节。
  3.笔试、面试(试讲)。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岗位所需的基础专业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是否具备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考试采取笔试、面试(试讲)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面试(试讲)均为百分制。笔试工作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面试(试讲)在省人社厅统一指导下,由各院校负责具体实施。凡招聘岗位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3的,相应递减本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试讲)人员。考试总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各院校根据岗位要求确定笔试、面试(试讲)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进入笔试、面试(试讲)人员名单和笔试、面试(试讲)的具体时间、地点通过各院校网站进行公布。
  4. 成绩的计算与公布。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河南化学工业高级技工学校、河南医药高级技工学校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30%
  河南工业技师学院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或试讲)成绩×50%
  各院校的笔试成绩应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面试(试讲)成绩应在面试结束后的当天分别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布,考试总成绩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各院校网站分别进行公布。
  5.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体检出现不合格者,可按本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6.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违纪违规记录或正在接受审查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应聘人员,经考察取消应聘资格。
  7.公示。各院校拟聘用人员,经厅人事处审核后,分别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各院校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8.人员聘用及待遇。
  (1)按我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聘的人员应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受聘期间待遇按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应当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各院校应成立由组织、人事、纪检、工会等部门组成的纪律监督小组,负责对考试、考核及聘用全过程进行监督,对群众的检举和申诉控告进行查处。
  未尽事宜,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0371-69690030(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事处)
  0371-69690389(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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